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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十问十答——《生态环境监管执法300问》节选

摘 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二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近日全面启动,对河北、江苏、内蒙古、西藏、新疆5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为期约1个月的督察进驻工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二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近日全面启动,对河北、江苏、内蒙古、西藏、新疆5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为期约1个月的督察进驻工作。至此,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对全国所有省、区、市实现了全覆盖。

下文节选自《生态环境监管执法300问》一书中有关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十问十答。

1.什么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就是设立专职督察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等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和制度安排。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以下简称中央环保督察)源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深思熟虑,推出伊始就以高权威、高规格为标志。相比过去各类督察,中央环保督察背后是我国环境监管模式的重大变革: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牵头到中央主导,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开展环保督察;从以查企业为主转变为“查督并举,以督政为主”。

2.环保督察和环保督查的关系是什么?

在2017 年4 月中旬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督察是抓落实的重要手段。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抓改革落实摆到重要位置,投入更多精力抓督察问效,加强和改进督察工作,拓展督察工作广度和深度,点面结合,多管齐下,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实效”。不足百字的这段话,数次提到“督察”二字。为推动各项改革政策落实,中央近年来成立了各种各样的督察组,如中央环保督察组、促进民间投资专项督察组等,这些督察组成为政务信息公开、媒体报道中出现的高频词。

与此同时,另一个相似度非常高的词——“督查”也时常出现在新闻报道中。 例如,2018 年7 月5 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2018 年国务院大督查的通知》, 要求在全面督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的基础上,重点督查六个方面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这是一次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而开展的专项督查。在生态环境部开 展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中,使用的都是“督查”。

“督查”是例行检查,上级查看下级工作有何问题,政策落实情况如何,帮助解决。政府制定出台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措施后,积极有效地贯彻执行,才能使深化改革得以顺利实施。但在政府制定出台一系列路线方针和政策措施在执行的过程中,总会有一些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从而导致执行效果大打折扣,无法达到预期目标。如何有效地促进政策措施的执行,确保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强化对政策措施执行的督查是一种必然的选择。

“督察”更倾向于地方有违法乱纪行为时进行的检察。“督察”的针对性更强,主要查具体的事情,针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予以公示,督促整改。中央派出的督察组犹如“环保医生”,发现“病情”,开出“药方”,根治部分地方领导干部环保认识不到位,环保压力逐层递减,一些地方的环保考核形同虚设,造成环境污染突出等问题。督察组在例行督察后发现多个问题,将这些问题及时反馈给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求他们及时进行整改。督察组还定期开展专项督察,督促检查问题整改和落实情况,督察过程中的信息都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将“专项督察”这种“自上而下”的方式以及“群众监督”这种“自下而上”的方式相结合,监督地方党委和政府及时整改环境问题,履行新《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对其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职责。综上,“督察”的工作内容以监督为主,“督查”则是以检查为主。相较而言,“督察”的权力、力度和范围更大。

3.中央环保督察的类别有哪些?

根据《规定》,中央环保督察包括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回头看”等,这也是在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经验基础上总结出来的三种方式。

4.中央环保督察的对象有哪些?

中央环保督察的对象主要有四类:一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并可以下沉至有关地市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二是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三是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有关中央企业;四是其他中央要求督察的单位。

5.中央环保督察多久开展一次?

根据《规定》,原则上在每届党的中央委员会任期内,应当对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开展例行督察,并根据需要对督察整改情况实施“回头看”,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视情组织开展专项督察。中央环保督察还将实施规划计划管理,五年工作规划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应当明确当年督察工作具体安排,以保障五年规划任务落实到位。

6.中央环保督察有哪些程序?

中央环保督察一般包括督察准备、督察进驻、督察报告、督察反馈、移交移 送、整改落实和立卷归档等程序环节。

7.中央环保督察的组织机构是怎样的?

中央环保督察的组织机构是中央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党中央、国务院研究确定。领导小组有8 个组成部门,包括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 国务院办公厅、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审计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环保督察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部,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中央环保督察的具体组 织实施工作。这种协调机制和领导机构的设立,有利于强化督察的权威,确保督 察形成的报告、结论有效运用,有利于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 任进一步夯实,进一步落实到位。

8.中央环保督察组的人员构成是怎样的?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安排,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组建督察组,承担具体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督察组设组长、副组长。督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组长由现职或者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的省部级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生态环境部现职部领导担任。建立组长人选库,由中央组织部商生态环境部管理。组长、副组长人选由中央组织部履行审核程序。组长、副组长根据每次中央环保督察任务确定并授权。

9.中央环保督察的责任追究有哪些?

根据《规定》,督察进驻结束后,督察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形成督察报告,如 实报告督察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察报告以适当方式与被督察对象交换意见,经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党中央、国务院。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由督察组向被督察对象反馈,指出督察发现的问题,明确督察整改工作要求。

督察结果作为对被督察对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 重要依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送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对督察发现的重要生态环境问题及失职失责情况,督察组应当形成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和案卷,按照有关权限、程序和要求移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或者被督察对象。

对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移送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索赔追偿;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移送检察机关等有权机关依法处理。对督察发现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检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而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地方和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0.中央环保督察的纪律要求有哪些?

为树立中央环保督察良好形象,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工作风清气正,生态环境部于2019 年5 月发布实施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提出10项严格明确的要求:一是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准发表与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 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一致的言论、文章等。二是严守组织纪律,坚决服从领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和请销假制度。三是严守工作纪律,不准滥用督察职权。四是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准泄露督察工作秘密,不准跑风漏气。五是严格执行住宿标准和要求。六是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和规定。七是严格执行中央国家机关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八是不准利用督察工作便利牟取私利。九是不准接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变相赠予的其他物品。十是不准漠视群众利益。

以上10项要求充分体现了督察的政治属性,明确提出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要加强政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并且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督察工作中坚持依规依法、客观公正,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特别是严格禁止表面文章,搞形式、走过场,还要切实减少被督察对象的负担。

(图书封面展示)

书名:《生态环境监管执法300问》

书号:ISBN 978-7-5111-4800-1

作者: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 

来源:中国环境出版集团 发布日期:2022-03-28 所属分类:新书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