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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5年回顾与展望

摘 要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吉林等7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的基础上,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为《改革方案》),部署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中央和地方的共同推进下,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在推动国家和地方立法、规范诉讼规则、完善技术和资金保障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环境保护》2020年第24期刊登的《刍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5年回顾与展望》一文,回顾2年试点和3年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方面,实践案件更加丰富,从试点期间的27件,到3年试行后的2700余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涉及赔偿金额已超过53亿元;另一方面,制度框架初步搭建,在国家和地方立法、相关工作机制、诉讼规则、技术规范体系和资金保障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5年改革实践充分验证了中央决策部署的正确性,在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推进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初步构建,但还存在机构、人员配置不足,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基础研究薄弱等问题,需要通过继续加强统筹调度,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补齐鉴定评估基础研究短板等措施,进一步深入开展改革实践,逐步建设更加完备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发布日期:2021-01-21 所属分类:期刊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