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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护法》适用的基础性问题

摘 要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江保护法》。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江保护法》。《长江保护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流域法律,是一部以解决“长江病”为导向、整合多类法律资源、综合多种法律机制的新型立法。《环境保护》杂志2021年第3-4期合刊刊登的《〈长江保护法〉适用的基础性问题》一文对《长江保护法》的基础概念、价值目标、基本原则、法律属性进行了系统梳理。文章指出,《长江保护法》界定了法律上的长江流域是人类社会生态系统、是独立的流域空间;为长江大保护设定了生态安全、和谐共生、永续发展的价值目标;确立了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以及长江保护的“统筹协调、系统治理”原则;呈现出超越“部门”与“地方”的特别法、统筹“保护”与“利用”的综合法、整合“空间”与“平面”的立体法的法律属性。

发布日期:2021-03-09 所属分类:期刊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