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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中纳入环境考量的建议

摘 要

自党的十四大正式将决策科学化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目标后,我国相关法规和机制建设不断加强,决策程序日趋规范。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和资源环境问题凸现,迄今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决策制定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2019年国务院印发《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明确要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要分析预测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等事宜。

自党的十四大正式将决策科学化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目标后,我国相关法规和机制建设不断加强,决策程序日趋规范。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和资源环境问题凸现,迄今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决策制定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2019年国务院印发《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明确要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要分析预测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等事宜。

《环境保护》杂志2020年第9期刊登的《关于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中纳入环境考量的建议》一文指出,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过程中纳入环境考量,事前开展环境影响评估,不仅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更是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必由之路,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应积极推动。此项工作既可纳入政策评估也可单独开展,评估对象应通过建立规范的程序进行筛选,评估内容应包括资源消耗、环境影响、环境效益、环境风险等方面,具体工作可由决策制定部门牵头,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由于此项工作处于起步阶段,近期应积极开展案例研究、编制技术规范、加强法规建设和宣传推广等相关工作。

发布日期:2020-06-10 所属分类:新闻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