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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扎实推进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

摘 要

长三角区域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扩大)会议9月27日下午在上海市召开。

长三角区域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扩大)会议9月27日下午在上海市召开。协作小组办公室主任、上海市副市长汤志平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协作小组办公室主任、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分管副省长参会并讲话。   

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9月24日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会议要求,推动落实区域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生态环境保护协作重点工作以及区域重大活动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会议研究讨论了《进一步加强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任务清单》《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组建方案和办公室组建方案》《第三届进博会长三角区域协作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方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制度建设行动方案》。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是新形势下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各成员单位要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准确把握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绿色内涵,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在积极探索形成新发展格局路径上走在前、带好头。   

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大力度提升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和能力水平,以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为重点,针对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积极谋划一批专项行动、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努力打造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   

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信部、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中国气象局、国家能源局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长三角“三省一市”生态环境厅(局),以及生态环境部华东督察局、太湖东海监管局,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上海市气象局、上海组合港管委会办公室、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和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发布日期:2020-09-30 所属分类:部委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