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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演变的三条主线

摘 要

自2017年《行政诉讼法》正式赋予检察机关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之后,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进入了全面发展时期。在创造性地推动环境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的同时,检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实践落地也遇到了一些机制障碍,亟待相应的理论予以廓清和指导。这就需要、也有必要对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进行追本溯源,找寻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行进规律。

自2017年《行政诉讼法》正式赋予检察机关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之后,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进入了全面发展时期。在创造性地推动环境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的同时,检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实践落地也遇到了一些机制障碍,亟待相应的理论予以廓清和指导。这就需要、也有必要对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进行追本溯源,找寻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行进规律。

《环境保护》2020年第16期刊登的《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演变的三条主线》一文,基于整体主义视角,对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例及其背后制度进行考察。通过缘起脉络、发展逻辑、变革规律三维度的描绘,笔者分析出中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演变逻辑呈现地方先行先试、由混同走向分化、从单向运动式治理向多元常规式治理转变三条主线。

发布日期:2020-09-09 所属分类:新闻聚焦